7.循环经济取得初步成效。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市余热、废气、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等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许多废渣实现当年利用率100%,同时消化了周边城市部分工业废渣。回收利用各种可燃气体约20亿立方米。积极促进建筑垃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全市37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共提出无低费方案1113个,已实施无低费方案794个,节电2.94亿千瓦时,节约原煤5.99万吨,节约蒸汽3.11万吨。
8.节能基础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加强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按照市里的要求,配合市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节能管理岗位设立、淘汰高耗能设备、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能效标识等进行了监察。二是强化计量和统计基础工作。统计、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计量工作检查。三是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各级通过开展“节能宣传周”等活动,集中宣传报道节能方面的先进典型,深入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动员全社会参加节能减排行动。对企业管理、统计、计量等人员进行节能政策法规和能源知识培训,提高节能工作能力和水平。教育部门把节能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从小培养学生的节约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2009年,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大部分县(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在传统产业中的比重较低,资源依赖型和“双高”行业比重较高,产业结构偏重的矛盾依然突出。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盲目上马高耗能项目的现象。虽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有些方面超额完成了任务目标,但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不完善,资金等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的配套政策不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二是部分县(市)、区没有完成节能年度目标和进度目标。全市有5个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没有完成2009年节能目标,有3个县(市)、区(含高新区)“十一五”前4年万元GDP能耗降低进度没有达到时间与任务同步要求,节能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三是节能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县(市)区、用能企业节能资金投入不足,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没有全面落实,加强源头管理力度不够;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进展缓慢,重视程度不够,推进力度较小。四是节能管理体系不完善。部分县(市)区、企业的节能管理机构人员不足,节能管理机制不健全,许多节能管理人员任职时间短、工作经验不足。个别企业对节能降耗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到位,统计口径混乱,档案资料不完整,对节能降耗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不熟悉。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市政府对市中区、槐荫区、济阳县、章丘市等4家“2009年度济南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等2家“2009年度济南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长清区人民政府等21家“2009年度济南市节能先进单位”,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等20家“2009年度济南市节能先进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2.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历下区、天桥区、历城区、平阴县、济南高新区,要在本通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2010年暂停批准、核准以上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
3.按照《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意见(试行)》(济发〔2008〕8号)要求,将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报市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目标的决战之年,节能降耗任务重、压力大,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降耗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痛下决心,狠下功夫,全力以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一)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改造传统产业。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依托产业集群、产业链延伸、产业布局选商招商,千方百计做大项目、建好项目,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要加快投资项目投产达产,尽快形成生产能力,产生经济效益。
(二)加强节能预警调控。要按照《济南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周调度制度,及时分析能耗状况,确定全市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立即制定并启动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实施方案,重点调控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耗能总量大、污染重、单位能耗高、附加值低的产品,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没有列入今年淘汰计划但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节能任务目标。
(三)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控制高耗能行业发展。切实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有关规定,今年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并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年底前完成“十一五”淘汰40万千瓦小火电的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停止供电供水;对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和惩罚性价格政策,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今年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