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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五)加强依法监管。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作用,依法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能效标识执行情况和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依法节能监测,促进企业依法节能。严肃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节能违法行为的企业和单位,对经行政处罚和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法规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六)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节能工作。一要抓好工业领域节能降耗。以100户重点用能企业为抓手,继续强化节能管理基础性工作,开展能效对标、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施以十大节能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节能技术改造。二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全部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按时完成“十一五”期间24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县城以上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推进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进程。三要推进交通领域节油工作。认真执行有关燃油能耗限额标准,积极调整交通运力与运输组织结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交通车船。四要认真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确保今年各种能耗比上年降低5%。
  (七)加大对节能降耗的财政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对节能降耗的支持力度,鼓励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投入。鼓励专业节能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高工程节能在完成节能任务目标中的贡献率。要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推广新能源应用。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电机,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八)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全民节能。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市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
  (九)加强协调配合和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建立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节能减排指挥部要加强协调指挥和调度,举全市之力打赢全市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目标。
  附件:1.2009年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2.2009年市政府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3.2009年济南市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八月六日

  附件1:
  2009年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县(市)、区

2009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

2009年万元GDP能耗实际降低

“十一五”前4年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

“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

考核得分

考核结果

历下区

5.50%

4.82%

18.40%

81.86%

92.50

未完成

市中区

5.60%

5.68%

18.73%

83.48%

101.00

超额完成

槐荫区

5.78%

5.78%

18.39%

81.78%

97.00

超额完成

天桥区

5.47%

5.39%

18.67%

83.19%

94.00

未完成

历城区

5.00%

3.32%

20.88%

94.26%

85.75

未完成

长清区

5.54%

5.54%

19.02%

84.91%

91.00

完成

平阴县

5.79%

5.31%

17.20%

75.96%

95.50

未完成

济阳县

5.87%

5.91%

18.42%

81.94%

95.00

超额完成

商河县

5.92%

6.29%

17.92%

79.48%

91.25

完成

章丘市

5.86%

5.87%

18.46%

82.12%

100.50

超额完成

济南高新区

5.61%

5.09%

13.15%

56.76%

84.25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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