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节能降耗有关工作的通知
(济政字〔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责任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强化依法监管和政策引导,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09年底,全市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8.6%,完成总体目标的82.9%;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7.19%,提前1年完成了“十一五”任务目标。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目标的决战之年,按照完成“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2%的任务目标要求,今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必须下降4.16%以上。但是,受高耗能行业恢复性增长等因素影响,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任务更加繁重,形势十分严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责任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
(一)县(市)区及高新区节能降耗工作目标。根据“十一五”前4年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各地节能工作实际,确定2010年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目标分别为:历下区4.41%,市中区4.02%,槐荫区4.43%,天桥区4.09%,历城区3.5%,长清区3.68%,平阴县5.80%,济阳县4.39%,商河县4.97%,章丘市4.35%,济南高新区4.3%。其他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详见附表。各县(市)区及济南高新区完成市下达的2010年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即视为完成“十一五”节能责任目标。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目标。
市发改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将节能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抄送市节能办;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完成关停4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16%,万元GDP电耗比上年降低1.91%,百户重点耗能企业完成节能量(比2005年)148.73万吨标准煤;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将节能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抄送市节能办;严格执行5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实行超耗加价收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3万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