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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十五)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新建重大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进行设计施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使用,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六)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建设。结合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要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准备、应急检查、现场指挥工作制度和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十七)制定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要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备案、检查、评估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八)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各地要依托公安消防、武警部队等建设本地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完成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组队任务。建立健全军地、区域地震救援队伍调用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各有关行业抢险救援力量建设,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提高地震灾害救援能力。

  (十九)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地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规划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施建设。省内大中城市应当在2015年前完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置救生避险工具、设备。

  (二十)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按照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建标121-2009)》建设省、市 (州)、县 (市)救灾物资储备库,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实现社会储备和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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