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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濮政〔2010〕10号)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努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了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濮阳县人民政府等51个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武中华等34名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市政府号召各级、各部门和全市消防战线的同志要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努力推动全市消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濮阳、创建平安濮阳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2009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消防工作先进单位(51个)

  1.县(区)4个
  濮阳县人民政府 南乐县人民政府

  清丰县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2.市直部门(8个)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市政园林局 市国资委
  市教育局 市旅游局
  市公用事业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乡(镇)、街道办(14个)
  华龙区孟轲乡人民政府华龙区人民路办事处
  南乐县元村镇人民政府南乐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范县濮城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王助乡人民政府
  高新区昆吾路办事处台前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台前县后方乡人民政府濮阳县清河头乡人民政府
  濮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濮阳县文留镇人民政府
  清丰县柳格乡人民政府清丰县固城乡人民政府

  4.消防工作先进派出所(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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