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商部门:配合具体实施单位集中治理商业性摊点、占道经营摊点、洗车点等,依法取缔其经营资格。
二、治理措施
(一)治理重点路段
1、高速公路重点是京藏线滚泉至兴仁140公里;定武线98公里;福银线桃山至李旺60公里。
2、国省干线公路重点是G109线渠口至桃山岔路口73公里以及兴仁镇街道15公里;S201线石空至中卫营盘水125公里;S101线白马至同心王团80公里;S202线海原高台至李俊77公里以及城市出入口、公路穿越集镇规划区路段。
(二)治理要求
1、高速公路。对破坏、盗窃高速公路设施及行人穿越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随意在高速公路上停放车辆或车辆随意调头,擅自在高速公路或服务区开口逃费的车辆等问题,由公安、交警、路政等部门深入沿线清真寺、学校、住户进行宣传,并建立保护路产联系协作关系,同时调查摸底一些重点对象,对调查属实有侵犯公路权益的行为人要进行处罚,并对沿线收购废铁破烂的商户建立档案签订协议确保其不收购公路设施。
2、国省干线公路。对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红线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和违章设置的临时棚屋及铁皮房、非公路标牌、电杆进行强制拆除。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垃圾杂物;整治公路市场化、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打场晒粮、设置障碍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等问题。集中治理擅自占(利)用公路、公路用地进行打地坪、设置平交道口的行为,责令限期补办公路审批手续,交纳占(利)用公路、公路用地补偿费。对在公路上擅自设置的停车场、加水点依法予以取缔。对拉运煤、砂、草抛撒的车辆及利用公路、公路边沟设置输水管道和排放污物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阶段(8月5日至8月15日)。公路部门要以全市“三大工程”建设和迎接全国公路大检查为契机,做好公路环境整治的宣传工作,并对集中整治阶段需治理的管理相对人下发《违章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
(二)组织准备、前期整治阶段(8月15日至9月1日)。公路治理实施单位要做好集中治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开展并完成所辖国省干线公路、县级公路两侧的垃圾、堆积物清理工作。
(三)集中治理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根据治理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治理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