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机械加工制造:国家名录规定有电镀、喷漆工艺的作报告书,其他作报告表。简化后对于机械设备10台及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可以填写登记表。
(11)日用化学品制造:国家名录规定日用化学品制造全部作报告书,外购皂粒注形生产香皂和肥皂、外购原料不需要反应,仅分装就可以生产洗涤剂以及外购原料分装的其他日化品制造可以简化为登记表。
(12)家具制造:国家名录规定有酸洗、磷化、电镀工艺的作报告书,其余全部作报告表。审批中只要注意: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⑵生产废料、废木块、刨花等外卖。锯末等应做好覆盖。⑶生产设备安装在厂房内,主要噪声污染源做好基础减震及消声隔声措施。可以适当简化。
(13)粮食加工:国家名录规定粮食及饲料加工年加工25万吨以上的作报告书,其余全部作报告表。对于磨米、磨面厂,饲料加工审批中应注意⑴粉尘污染、⑵噪声污染,使用燃煤作燃料的项目不能作登记表。
(14)饲料加工:国家名录规定饲料年加工25万吨以上的或含发酵工艺的作报告书,对于只有搅拌工序的饲料加工项目可以简化为登记表,其他为报告表。
(15)食品加工:国家名录规定其他食品制造中采用化学方法去皮的水果类罐头制造作报告书,其余作报告表,对于厂房建筑面积500m2及以下的,且无排水等污染的可以简化为登记表。对腌渍食品审批中应注意⑴废水污染、⑵固体废弃物污染,此类项目选址应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汇水区内,其他区域原则上限制审批。
(16)食盐加工:国家名录中规定全部报告表,对于外购原料分装的,可以简化为登记表。
(17)塑料制品制造:国家分类名录上规定塑料制品中人造革、发泡胶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为报告书,其它均为报告表,实际情况使用聚乙烯等原料挤出、注塑等小型企业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噪声及少量有机废气,如设备在5台以上可造成一定污染,作报告表,设备5台及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对环境危害较小,可作登记表。
(18)无纺布加工:国家名录无规定,需要燃煤加热、涂胶的作报告表,其他的登记表。
(19)义齿制作:国家名录无规定,可以填写登记表。
(20)纸制品加工:国家名录无规定,对于纸制品分切项目,需要燃煤供暖,厂房建筑面积500m2以上的作报告表,厂房建筑面积500m2及以下的填写登记表。对于纸箱加工项目,需要燃煤供暖,厂房建筑面积1000m2以上的作报告表,厂房建筑面积1000m2及以下的填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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