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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全力救灾,推动发展。要坚持一手抓救灾,一手抓生产,妥善处理灾后重建与推动发展的关系。在抓好灾后重建的同时,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克服困难,强化措施,力争全面完成年初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总体工作任务。
  1城乡居民住房建设。把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摆在首要位置,尽快完成灾情核查及房屋受损程度鉴定,明确维修加固和重建任务。农村住房的恢复重建,对可以修复的,要抓紧开展维修加固;对需要重建的,要尊重群众意愿,选择适宜的建设安置方式。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结合推进城镇化组织实施,并充分利用城市、煤矿、工矿、林业棚户区改造和新建城市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全面有效解决受灾群众住房问题。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先安排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完成受灾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和重建,恢复办学条件,保障正常教学。恢复重建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公共文化、广播电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环境监测、动物疫情监测等设施的恢复重建。
  3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区分轻重缓急,搞好分类排队,统筹推进实施,2011年主汛期前完成所有水毁水利工程修复任务。重点恢复重建铁路、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农村公路、林区道路、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恢复重建,增强供水、排水能力,配套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保障灾后重建及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4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恢复市场服务体系基本功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提高市场供应能力。恢复重建集贸市场、商业网点和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以及粮油储运设施。
  5工农业生产建设。抓紧恢复灾区各类生产设施,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协调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支持和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对灾情特别严重、需重建或异地搬迁的企业,鼓励企业进驻相应工业园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指标核定上给予优先考虑。加快修复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对农、林、牧、渔业等各类农业基础设施的修复和重建,复垦整理水毁耕地,恢复农业生产能力。支持灾区劳务输出,努力拓宽就业渠道。
  6生态环境和防灾减灾建设。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加强生态保护建设,逐步修复生态系统。加快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重点增强松花江流域内污水达标排放、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监控和治理,妥善做好废墟清理和各类废物无害化处理与再利用工作。有效开展地质灾害治理,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安全的地质环境条件。
  (二)今年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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