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野外抽查:主要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在对地勘单位的资质和部分项目原始地质资料室内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抽取1-2个项目进行野外实地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地质勘查工作部署与勘查实施方案匹配情况,槽探、坑探、钻探及地质测量等是否实施及是否与勘查实施方案、是否与室内检查一致等, 是否存在“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越界勘查”等行为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专家野外实地抽查意见。
通过对地勘单位的资质检查和地勘项目的室内检查与野外抽查,真实反映地勘单位的地勘资质等级、地质工作质量、地质工作诚信等,并对监督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严格规范,包括注销地质勘查资质和禁止在我省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等,以促进我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和地质勘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时间安排
自查阶段:2010年8月10日-9月10日;
抽查阶段:2010年9月11日-11月15日。
五、有关要求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是落实国务院《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的一项规模大、任务重的重要工作,也是对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能力水平与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的一次大检阅,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质勘查单位要根据地质勘查资质有关规定对照自查,并对在我省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情况作一次系统清理,请各单位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及附表(含电子文档)报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二)被抽检单位应做好迎检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地质勘查资质及类别、地质勘查人员及构成、承担地质勘查项目情况、地质勘查项目数量、勘查资金及来源、投入的主要地质勘查设备等)、自查工作报告等。
(三)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积极配合省厅检查组开展所在行政区内地勘项目的野外实地抽查工作。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地勘单位资质监督管理、执业情况、资质认定的的重要依据,也将作为国土资源部门探矿权年检、转让、延续、变更等审查时的基础材料。对于不按时上报自查情况报告、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此次检查结果将记入地勘单位执业档案并通过省厅网站进行公告。
附件:1. 地质勘查资质情况自查表
2. 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自评表
3. 2009-2010年地质勘查项目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地质勘查资质情况自查表
自查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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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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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
| |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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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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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内容
| 自查记录
| 自查内容
| 自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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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 | 2
| 资质能力是否与所取得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
| |
3
| 是否按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
| | 4
| 有无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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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无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
| | 6
| 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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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 | 8
| 有无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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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及自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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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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