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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强化供热单位计量收费实施主体责任。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供热单位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供热主管部门应组织供热单位制定供热计量器具选型、购置、维护管理的实施细则。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和维护管理,购置费用纳入建房成本。

  (六)加强供热系统节能管理,健全供热计量技术体系。各地要支持供热管网、热源等的节能改造。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制定供热系统能耗考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大供热计量考核力度,将供热计量改革作为各市(区)节能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供热系统节能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节能、供热计量的标准,结合当地特点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制定实施细则和材料设备技术规范,建立完善供热计量设计、施工、验收、器具管理等技术标准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坚持节能环保的原则,加大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力度。各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明确牵头负责单位,落实各部门分工和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强对建筑节能的规划指导。省物价局负责对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政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对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热量表等能源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规范计量器具市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二)健全考核机制。各城市人民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供热计量改革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将供热计量改革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节能减排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评体系,按照部门分工,建立责任制和问责制。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供热计量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省通报。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供热总面积的比例低于25%的城市,不得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省级和国家园林城市等奖项。凡已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省级和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2年内必须整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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