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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保证经济稳定持续增长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投资管理科学化。根据国家出台的政府投资条例,研究我省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对非公经济投资领域的限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强协调和沟通,尽快出台我省企业投资核准备案办法。根据国家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和代建制管理办法,加快我省相关制度的调研和建立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支持中央驻鲁银行机构改革发展;大力引进各类银行机构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搞好农村商业银行试点;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加快县域分支机构设立步伐,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稳步推进跨区经营;深化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股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重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引导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大推动企业上市力度,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发展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建设多元化投资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大扶持力度,着力解决发展中的政策性问题,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山东银监局、省金融办负责)

  二、改革城镇管理体制,以城镇化带动内需扩大化

  (三)破除城镇化发展的体制障碍,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把加速农村城镇化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启动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和战略性举措,建立与加速城镇化相适应的体制与机制。积极探索培育大城市的路子、机制和研究撤县(市)建区的问题,着力提高城市化发展的内在素质和战略竞争能力。加速发展小城市和中心镇,达到小城市标准的县要争取撤县建市,中心镇的发展目标定位应为小城市,功能定位应能承担县城和县级市的副中心职能,并赋予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布局上不能过多过散,每个县和县级市的中心镇数量应限定在1-2个以内。把中心村的培育纳入城镇化体系之中,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意见》(鲁发〔2009〕23号)要求,人口目标规模要达到3000-10000人,基础设施与村容村貌建设的目标要求要达到小城镇的标准。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把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加以培植,深化房地产管理体制和市场调控模式改革,努力把房地产业做大作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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