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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八)明晰农村产权,保护农民权益。逐步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加紧对农村土地承包权等各类产权进行确权、登记和颁证,允许农村产权通过转让、租赁、入股、抵押等形式实现自由流动和取得财产性收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折股量化的要尽量落实到人。搞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服务组织建设,配套建立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和市场交易规则,尽快形成完善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深化海域和内陆水域使用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其物权属性的实现形式和利益补偿机制。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权有偿转让和流转。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探索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多元化改革。(省委农工办、农业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局负责)

  (九)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入股、出租、抵押、融资等多种物权化实现形式,推动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和市场化。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条件下,允许和鼓励城市工商企业通过租赁、入股、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等形式到农村进行土地开发和经营,用先进的经营理念来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程序,探索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取得和退出机制,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范围,在旧村改造和村庄整合中节约的土地,除留作农村集体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以外的剩余部分,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所得收入,主要用作农民新建住房的补贴以及发展集体经济和集体公共事业。(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负责)

  五、深化企业改革,提高经济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十)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布局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内在素质。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不断扩大国企领导人公开竞争任职和选聘任职的范围。在充分尊重国企领导人管理和决策权力的同时,要健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对国企领导人的激励和约束。改革国有企业收益分配制度,全面推行国有资本预算管理,逐步理清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整体上市,在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时,对资源类企业和特别授权经营的国有企业,应在正确评估资源价值和特别授权隐形价值的基础上进行,以避免国民利益私人化甚至向国外流出。继续推动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和布局调整,集中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全国影响力的大企业集团。(省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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