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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六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发现重金属超标排放的,要查清源头,并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杜绝偷排漏排。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禁止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4、妥善处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
  5、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全力淘汰落后产能。对建设项目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环保“三同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没有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整治后没有达到要求的,予以关闭;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一律挂牌督办,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1、各县区应结合本地污染减排重点工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2、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快叶集污水处理厂、霍邱县临淮岗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五县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对严重超标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不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继续重点加强六安华电电厂脱硫设施和霍邱等县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工序脱硫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整治未进行环评和执行“三同时”验收制度,彻底查清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规模、防渗措施、渗漏液排放、处理情况,加强周边地下水的监测,严肃查处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漏液超标排放或直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各县垃圾处理场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彻底改变简易填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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