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六安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电力监管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各县区(管委)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并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县区政府(管委)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各县区政府(管委)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0年6月上旬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8月至11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并进行情况通报。
  (四)总结阶段(12月)
  各县区政府(管委)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10年12月上旬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