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举办“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农业管理等四类执法类别)”的通知
委属种植办、有农业区县农委、委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快全市农业依法行政进程,市农委决定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普遍轮训。根据《关于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部署,我们拟于9月中旬举办第十三期“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农业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饲料管理执法类别)。同时,还结合这期培训,做好上述执法类别执法证年检注册及新申领培训考试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班次安排 | 培训时间 | 报到时间 | 开班动员时间 |
第十三期 | 2010年9月16日-18日 | 9月16日上午8:00-10:00 | 9月16日上午10:30 |
培训日程安排和培训教材在报到时发放。
报到当日上午10点,以每一个区县为单位向会务组报告报到人数,并组织参训人员于10点15分前进入开班动员会场。
培训地点:天津市乡镇企业培训中心(天津市农村教育培训中心),具体地址是滨海新区大港大学城学院路694号,该中心培训部电话:63315630。
二、2010年执法证年检注册及新申领培训考试工作
第十三期“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与2010年执法证年检注册和新申领培训考试工作一并进行。
(一)培训考试对象
1、委属种植办、委有关处室持有以上四类执法证,且需年检注册的,需参加我委在第十三期“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的公共法培训考试。
2、委属种植办、委有关处室、各区县农委新申领以上四类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需参加我委在第十三期“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的公共法、专业法综合培训考试。
(二)考试内容
1、公共法考试内容:《
行政处罚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重点为: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定权限、义务、执法程序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