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01年3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01〕19号文批准我市征收金城江街道办老街社区十二组(原老街村五队)、教育社区六组(原老街村六、七队)集体土地5.8688公顷(折合88.032亩)用于城市建设用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51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池市2000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于南桥转盘片区改造)。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金城江街道办老街社区十二组、教育社区六组。
三、被征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