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持外国护照入境的申请人,经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审定其具有中国国籍的,凭市局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具有中国国籍证明》(样张见附件六)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拟定居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六、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在沪定居户口,或者在办理入户手续后又加入外国国籍、持外国护照入境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应及时通报市局出入境管理局,由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对其作出注销其户口决定,开具《注销户口决定书》(样张见附件七),并通知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七、有关旅居国外以及取得中国国籍人员申请在沪定居户口申报的条件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由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另行规定,并以告知单形式对社会公布。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迅速传达至各相关部门和各基层派出所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市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一、《入户审核意见书》
二、《华侨回国定居证》
三、《出国人员恢复户口通知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略)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略)
六、《具有中国国籍证明》
七、《注销户口决定书》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入户审核意见书
派出所: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
拟申报入户地址:
区(县)
。
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
派出所审核意见:
社区民警(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