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含)再商业贷款购房的,首次提取,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但必须自正常还贷起十二个月后,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金额。以后每年可以还贷提取;
3 贷款三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三十六个月的还款额;
4 结清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款额。
3.9.1.4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或还款存折)复印件。
3.9.2 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3.9.2.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9.2.2 提取期限及次数:
1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申请提取;
2 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十二个月以上;
3 结清贷款的,可自结清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提取;
4 既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又办理提取手续的,只能自正常还贷十二个月后办理按年或按月划拨手续;只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自正常还贷一个月后办理按年或按月划拨手续。
3.9.2.3 提取额度:
1 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同时又申请提取的,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应保留不低于贷款额度的10%。以后每年可以还贷提取,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金额;
2 贷款三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三十六个月的还款额;
3 结清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款额。
3.9.2.4 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
3.10 租住本市廉租房提取
3.10.0.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10.0.2 提取期限及次数:租房满十二个月后可申请提取,每年度可对应提取一次。最后一次提取不得超过自停止租房起六个月。不满十二个月的不得提取,不满二十四个月的按十二个月时间提取,以此类推。
3.10.0.3 提取额度: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且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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