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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牵头做好市政府“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起草市政府关于“两基”工作汇报材料,抓好“两基”工作的宣传报道;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两基”迎国检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做好市级档案资料建设。
  (二)督促各县区依法采取措施“控辍保学”,确保小学、初中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普及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抓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女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协调财政和税务部门掌握2007-2010年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掌握了解“普九”化债情况;配合做好教师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发放。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县区教育经费的检查。
  (四)督促指导各地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努力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有效降低大班额比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统筹“中小学灾后恢复重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各项教育专项建设工程,消除现有D级危房,解决学校教学、生活用房不足不配套等问题,使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国家标准。掌握了解全市学校设备设施及图书配备情况,在争取市级财政支持的同时,督促各县区加大投入,努力解决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配备不足、陈旧问题,使仪器设备设施和图书配备等达到国家和省定现行标准的基本要求。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五)配合机构编制等部门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及落实工作,按照省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会同人事等部门,研究提出妥善解决代课人员的措施办法;会同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督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和培养培训等相关工作,按照公开招聘政策,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学历、教师资格、职称结构和校长岗位培训等各项指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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