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召开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
(闽质监发电〔2010〕5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推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努力开创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局面,省政府定于2010年8月3日在福州召开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8月2日报到,8月3日上午开会,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福建会堂六楼国际厅。
三、会议内容
总结我省近年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四、参加人员
1.省政府李川副省长;
2.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及省属企业负责人:
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科技厅、经贸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监局、旅游局、消防总队、总工会;
电力有限公司、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轻纺有限责任公司、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华能福州分公司、福建炼油化工公司,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
3.各设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4.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领导;
5.省质监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各设区市质监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处)负责人、直属分局局长;各县(市、区)质监局局长;
6.省特检院中层以上干部,各分院院长;厦门特检院负责人;
7.南昌铁路特检所、省电力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负责人;
8.部分企业代表;
9.新闻媒体记者;
10.邀请人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领导。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