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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实行建设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的指导意见

  监理费的拨付也可采取按工程进度款审批值支付的方式进行,但首付款、主体完工的拨付比例不得低于上述规定。其它工程监理费的拨付方式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
  对于监理合同额较大、超过100万元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可先行向监理专户打入合同额20-30%的监理费。监理费的缴纳和拨付采取按监理费季度平均值的方式进行,即本季度末将次季度应给付的监理费及时打入专户,由专户管理机构根据申请拨付给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应及时缴纳监理费,逾期未缴纳的,专户管理机构可向建设单位发出催交通知单,无故拖延的,可建议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项目发出停工通知。
  专户管理机构对专户费用进行管理,在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服务费用,由专户管理机构与监理企业协商。
  四、拨付程序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拨付程序:
  (一)建设单位将监理费用缴入专户且建设监理合同已备案,监理企业凭以下资料向专户管理机构申请拨付该项费用:
  1、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监理机构进场证明、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查看原件,复印件留存);
  2、专户管理机构开出的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统一收款单(第四联);
  3、监理企业开具的工程建设监理费税务发票复印件;
  4、工程监理费拨付申请表(一式3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户管理机构各留存一份,附件2)。
  专户管理机构审核工程监理费拨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收回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统一收款单(第四联),在3日内办理拨付手续,并开具工程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结算单(附件3)。结算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监理企业记帐凭证,第三联专户管理机构记帐凭证。
  (二)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监理企业凭以下资料向专户管理机构申请拨付该项费用:
  1、工程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单(查看原件,复印件留存);
  2、监理企业开具的工程建设监理费税务发票复印件;
  3、工程监理费拨付申请表(一式3份,同上)。
  专户管理机构审核工程监理费拨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在3日内办理拨付手续,并开具工程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结算单(同上)。
  (三)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企业凭以下资料向专户管理机构申请拨付该项费用: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查看原件,复印件留存);
  2、监理企业开具的工程建设监理费税务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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