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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申请机构在网上注册,填写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

  2、网上填报《上海市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上海市设立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表》和《上海市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经系统上报成功后,打印表格并加盖公章。

  3、申请机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填报一致)。

  4、初审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初审通过,提交审核,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机构补齐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审核。

  6、审核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7、审核通过的,由受理机构打印《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救济权利。

  二、设立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申请机构在网上注册,填写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

  2、网上填报《上海市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或者《上海市设立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选择是否愿意实行告知承诺,经系统上报成功后,打印表格并加盖公章。

  3、申请机构向拟注册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填报一致)。选择实行告知承诺的,同时提交告知承诺书(网上下载)。

  4、对于选择实行告知承诺的申请机构,如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初审通过,网上备案后,由受理机构当场打印《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者《家庭劳务介绍许可证》正、副本。

  对于选择实行告知承诺的申请机构,在颁证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注销其许可证。

  5、对于不选择实行告知承诺的机构,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如果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初审通过,并提交审核,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机构补齐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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