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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省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意见


  四、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和国家及我省关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规定,在各类企业中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使之成为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基本形式。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提出工资协商要约的,企业不得拒绝。对企业没有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达不到工资增长指导线要求或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时,要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指导和督促企业增加工资。

  五、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不断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并继续向参加工作早、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群体作适当倾斜,确保“十二五”期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

  六、强化部门职责,加大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合法权益。同时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做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收入分配,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每年根据工作重点确定抽查企业范围,对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物价局要对面向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降低收费标准或免除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尤其是微利或亏损企业增加职工工资的能力。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集团公司,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长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企业工资增长分类调控,指导企业制订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做好审查备案,督促实施方案的落实。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在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者中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做好工资集体协商主体的培育和组织推动工作。加强对工资协议签订和报审工作的指导,确保协议合法有效。对不认真履行协议的企业,通过行政和法律途径督促企业纠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要把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作为实施富民强省战略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领导和协调,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实到位,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持续、稳定、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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