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10]10号)
宁波市环城公路(部分路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国土资源部。
(二)批准文号:国土资函[2007]824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宁波国家高新区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梅墟街道钱家村14.8286公顷,其中耕地13.9117公顷;方家桥村0.86489公顷,其中耕地0.8028公顷;上王村4.246公顷,其中耕地3.3514公顷;龙山村8.2477公顷,其中耕地6.0994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
按照《宁波市科技园区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甬科园[2003])123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