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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地质灾害值班、速报、巡查、应急调查等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1、电话速报:得知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经初步确认后,应在第一时间采用电话速报。
  2、传真速报:将确认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填报“江西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表”(见附表2),以传真形式速报。
  3、电子邮件速报:将“江西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表”或调查报告及照片,以电子邮件报送,并用电话(或短信)通知收件人。
  五、速报要求
  1、各级国土资源(矿管)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速报工作,将速报人员名单(姓名、职务、固定电话和手机)报上级国土资源(矿管)部门备案。
  2、成功避灾实例中,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应按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比如地质灾害压埋、推倒房屋内撤离的居住人员或现场活动人员等。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瞒报、漏报、缓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对不按规定时限速报,影响应急处置工作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负责人员的责任。

  附表1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表

灾情分级

死亡人数

(人)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险情分级

受威胁人数

(人)

潜在经济 损失

(万元)

特大型

≥30

≥1000

特大型

≥1000

≥10000

大型

10~30

500~1000

大型

500~1000

5000~10000

中型

3~10

100~500

中型

100~500

500~5000

小型

<3

<100

小型

<1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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