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工作指导和业务领导。市审计局要从全面促进审计工作发展的大局出发,树立审计工作“一盘棋”思想,积极履行对下级审计机关工作指导、业务领导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交流和人员培训,努力提升全市审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审计计划管理,避免重复审计,提升审计监督的时效性。建立审计业务配合协作机制,加大审计资源整合力度,统一调配人员力量,灵活运用“上审下”、“交叉审”、“联合审”等方式,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确保重大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查处。进一步发挥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作用,建立健全审计准入制度和审计质量审核制度,完善审计监督体系。
五、创造条件,切实改善审计工作环境
(十六)着力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以“金审工程”建设为载体,按照“积极投入、加强培训、强化应用、注重实效”的审计信息化工作思路,从信息化管理和计算机审计两个方面入手,围绕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两大系统的充分运用,强力推行办公自动化,探索先进的计算机审计技术在信息化条件下运用的有效途径,实现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交互,全面提升审计信息化水平,到2012年所有项目必须使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
(十七)完善审计内设机构。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加强审计工作的要求,认真解决审计机关任务繁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结合市县机构改革,科学确定内设机构,健全审理、社会审计核查和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增加人员编制,切实保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需要。市县(区)审计机关经同级政府同意,报请上级审计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聘任专门人才从事审计工作。当审计力量不够时,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或通过公开招考选聘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十八)保障审计工作经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经费保障的要求,切实保障审计机关必需的工作经费,按照《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9〕78号)规定的经费标准,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