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拆迁行为,认真处理好信访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拆迁法规、政策,严格依法按程序拆迁,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房屋拆迁单位及拆迁行为的管理。贯彻落实《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落实各项拆迁管理制度,坚持拆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加强拆迁人员法制教育、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三是进一步落实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减少群众到省赴京上访。建立健全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做到三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息访不放过,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建立信访办理结果反馈制度,对有权处理的信访事项,书面答复信访人,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建立拆迁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机制,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要做好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处理预案,平时要加强对拆迁形势的全面掌握与分析研究。各地对尚未解决的信访问题,尤其是重信重访案件,逐案分析,重点督查,采取措施,力争早日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维护社会稳定。2010新发生信访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价格机制,建立业主民主协商、自我管理、平衡利益的机制。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机制,推行物业管理收费与服务等级标准相联系的服务收费机制。公开服务内容,建立“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体系。
(三)加快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以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系统为基础,全面推进“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加强各地房屋办证窗口建设,借助房地产办事大厅的平台,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办事流程,公开办事过程,提供“一条龙”服务,做到办事高效、公开透明、便捷实用,让群众满意,树立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指导省辖市(县)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2010年有条件的市要实现全市信息系统一体化,其它省辖市2011年底实现信息系统一体化,2012年上半年实现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一体化。
(四)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围绕规范涉企审批行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优化房地产企业经营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积极为企业开展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着力为企业排忧解难。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房地产项目审批效率,在资质审批、商品房预售、房屋抵押登记、产权登记等方面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推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方便企业办事,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