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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5.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

  (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6.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7.冶金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8.压力管道

  (1)未申办备案手续的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压力管道的;

  (2)未申办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

  (3)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合格而擅自投入运行的;

  (4)使用单位未办理压力管道登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的;

  (5)超出资格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等工作的。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市政府成立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安委会主任、副市长王治平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志铭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工商、国资委、经信委、建交委、市容园林委、市农委、海事局、交港局、质监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市政公路管理局、地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各部门都要成立本地区、本部门的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做到条块结合、分兵把口,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开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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