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下调出租车燃油附加的通知
(穗价[2010]106号)
各出租车企业:
8月1日零时起,我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回落到3.63元/升,出租车燃油附加相应下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局《关于临时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的通知》(穗价〔2010〕81号)明确:“车用LPG零售价格回落到3.64元/升及以下时,燃油附加恢复为1元/车次。”据此,8月1日零时起,取消上调出租车燃油附加0.5元/车次的临时措施,出租车燃油附加恢复为1元/车次。
二、请各出租车企业在市交委指导下,尽快向司机通报上述政策规定,协助司机准备出租车燃油附加1元/车次的税务发票,及时更换车内标价签,并做好对乘客的宣传解释和咨询投诉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