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扶持发展专业承包企业
鼓励专业承包企业突出主业,做精做专辅业,向填补市场空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领域发展,重点扶持一批园林古建、钢结构、装饰装修、建筑防腐等经营特色明显、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拉动消费能力的专业承包企业。
支持专业承包企业向设计、施工、制作、销售一体化发展。鼓励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设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引导和支持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专业承包企业在全行业中的比重。支持专业承包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高技术含量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提升高端建筑市场的专业施工能力。
(三) 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
鼓励农村集体和农民工投资入股兴办劳务分包企业,逐步将零散建筑劳务人员纳入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加强对建筑劳务带头人或召集人的政策指导,引导具备条件的建筑劳务队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坚持把农村劳务输出作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抓好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加强建筑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职能,引导建筑劳务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劳务队伍,动员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协作网络,为建筑劳务输出做好服务工作。
加强劳务企业管理,规范劳务企业用工行为,推动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加强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规范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用工行为,严禁私招乱雇,实行劳务分包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应当与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四、大力扶持建筑业发展
(一)鼓励创办建筑业企业,扶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
鼓励城镇及农村富余人员、返乡农民工依法创办建筑业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企业登记注册提供支持和服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为企业资质核准提供支持和服务。
积极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创造条件,支持优势企业通过改组、联合提升企业资质。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支持、引导我市建筑业企业,通过与相关专业企业兼并整合、联合投标等方式,广泛介入到公路、铁路、隧道、机场、码头、桥梁、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施工领域,创造更高产业附加值。
(二)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创优企业优先入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支持建筑业企业提升建筑产品品质,打造“徽匠”品牌。各施工企业要多创精品,实行优质优价。双方签订的送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要明确优质优价条款。原则上对获得“鲁班奖”的项目,增加工程造价5%的优质工程价款;获得“黄山杯”奖,增加工程造价3%的优质工程价款;获得“云岭杯”奖,增加工程造价2%的优质工程价款。在本市境内的工程或者本市企业获得“鲁班奖”、“黄山杯”、“云岭杯”的,获奖企业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同等条件下直接通过资格审查入围投标,采用综合评标的可适当加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