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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奖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建设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三)扶优扶强,提供金融政策支持
  积极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充分把握各种机遇和有利条件,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中小银行机构可以有条件地适度放宽存贷比例,扩大对我市建筑业企业的信贷规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结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积极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对我市向上争取的大项目、大工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予以支持。对建筑行业中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技术、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和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对有技术、有市场、带动就业多的建筑劳务企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拓展贷款种类,对优势企业予以重点信贷支持,对获得“安徽省建筑业优秀企业”或“宣城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的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已签订承接工程合同且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情况下,可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对信誉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在风险可控、还款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应收工程款作为质押标的发放贷款。
  (四)积极协调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建筑业企业税赋
  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总承包企业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五、加快实施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战略
  支持建筑业企业在市外进行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收购、控股、参股或联合市外企业,进一步开拓市外市场。
  六、大力推进建筑业产品开发和科技创新
  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发新建筑产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创制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工法。
  建筑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加强建筑业人才和队伍建设
  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培养和引进行业管理人才,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技术精的行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行业协会要加强建筑业培训机构建设,规范行业教育管理和培训行为, 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培训规模,加快培训速度,保障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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