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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严格依法实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各类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进一步完善执业人员资格考评制度,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
  创新职称评审方法,拓宽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渠道,创新评定方式方法。支持基础条件好、技术实力强、具备条件的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相应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可先行批准1至2家有条件的一级总承包企业,授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
  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建立高技能工人培训制度,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建立以农民工业余学校为载体的企业自主培训机制,通过组织建设职业岗位技能培训及其他培训活动,加大对一线职工的岗位职业技能和文化、法律、道德、卫生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予以扣除。
  八、完善建筑业管理体制
  (一)加强建筑业行业管理
  进一步做好建筑业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加强建筑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自律、协调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企业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企业经理人员、项目经理人员、建造师等执业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逐步实现与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更加完善、更具约束力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对建造师日常行为的监管,不断充实完善其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开展建筑领域反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勘察设计单位管理
  严肃整治勘察设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现场交底制度,勘察设计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要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进度,及时派出勘察、设计人员对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及时解答出现的设计图纸问题。特别对发生设计变更的施工图,必须进行详细的书面文字说明和进行现场解答,并将交底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参加交底的人员应在书面材料上签字认可。对不及时交底的设计人员和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结合工程特点与专业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招标投标机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监管制度,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要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取费标准。凡国家和省规定的社会保障费、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技术进步发展资金等规定费用必须单列,不得参与工程招标竞价,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实行合理价中标,进一步规范计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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