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冀建质〔2010〕40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积极配合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城市容貌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增进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第一的意识,促进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推动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中的百项重大建设项目、精品工程、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外观改造等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情况。包括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以及文明施工制度落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情况。
(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按照文明工地标准对施工现场整治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所有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实行全封闭施工。主体施工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的散体物料要用苫布或密目式防尘安全网苫盖。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用房的搭建要做到布局合理、安全稳固、整齐美观。职工宿舍、食堂符合相关要求。施工现场要设置水冲式厕所。对“烂尾楼”工程的建筑物及工地围档进行外观美化处理。
(三)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措施、建筑节能等的施工质量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安排
(一)检查方式
采取施工企业自查、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在建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市检查发现的问题复核并对各地施工现场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安排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级新闻媒体发布检查通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群众的投诉,请各设区市务于2010年7月31日将本市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群众的投诉的单位和电话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