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伤认定鉴定情况;
4.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
三、时间和步骤
企业单位调查的时间自2010年8月1日至9月5日。机关事业单位调查的时间自2010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调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署准备阶段(8月15日前完成)。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调查工作会议,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印制各类调查表格,举办各级调查业务和软件使用培训班等。设计开发软件由省人社厅承办。
2.面调查阶段(企业调查8月30日前完成,机关事业等单位9月30日前完成)。
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按系统组织,由省级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工作的部署和结果汇总,汇总结果报送省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机关(含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不包括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由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会同医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送本级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类企业(含中省直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调查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民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地各类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调查工作;各级国资委负责其管理的国有企业及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的调查工作;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由养老保险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的调查工作。
各级医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配合上述主管部门的调查,重点是提供参加医疗、工伤保险各类工伤人员的调查数据。
3.结验收阶段(企业调查9月5日前完成,机关事业等单位10月15日前完成)。
省、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对所辖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调查表进行审核、验收,汇总后逐级报送。各类企业单位的汇总表要由本地人社、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三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系统,由省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汇总验收。
各地(系统)在对调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按调查内容和附表项目,综合形成客观、实际的调查总结分析报告。同时,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