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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自然灾害统计参考标准》的通知


  (三)城镇建筑物与构筑物

  砖混结构以900-1000元/平方米为参考标准,框架结构以1200-1300元/平方米为参考标准,按全部毁损100%、重度毁损50-70%、轻度毁损20-30%、一般毁损10-15%计算。

  六、旅游景区及配套设施

  (一)景区景点

  民风民俗景区(点)以建设时期投入为基数,自然景区(点)由所在景区管理局提供参数,AAAAA景区(点)以7-10亿元/景点为参考标准,AAAA景区(点)以1-4亿元/景点为参考标准,按全部毁损100%、重度毁损50-70%、轻度毁损20-30%、一般毁损10-15%计算。

  (二)配套设施

  1.景区公路按交通规定标准执行。

  2.附属设施以购置投入为基数,按全部毁损100%、重度毁损50-70%、轻度毁损20-30%、一般毁损10-15%计算。

  七、电力、通讯设施

  (一)电力设施

  运行主体设施以建设投入为基数,架空输电线路(含单回或双回)以500千伏150-400万元/千米、220千伏100-250万元/千米、110千伏50-150万元/千米、35千伏15-50万元/千米、10千伏5-10万元/千米为参考标准,按全部毁损100%、重度毁损50-70%、轻度毁损20-30%、一般毁损10-15%计算。

  (二)通讯设施

  1.移动公司。运行主体设施以建设投入为基数,输电线路以90000元/千米为参考标准,通讯传输线路以45000元/千米为参考标准,按全部毁损100%、重度毁损50-70%、轻度毁损20-30%、一般毁损10-15%计算。

  2.电信公司。架空通讯传输线路以35000元/千米为参考标准,埋式通讯传输线路以70000元/千米为参考标准,按全部毁损100%、重度毁损50-70%、轻度毁损20-30%、一般毁损10-15%计算。

  八、实物

  企业生产设备和车辆等实物毁损以购置和建设时期投入为基数,按全部毁损100%、重度毁损50-70%、轻度毁损20-30%、一般毁损10-15%计算。

  九、在建工程

  以工程已经投入为基数,折算实际毁损工程量,所涉及的实物毁损按实物毁损规定执行。

  十、林业

  天然林以 800-10000元/亩为参考标准,退耕还林以10000-12000元/亩为参考标准,按全部毁损100%、重度毁损50-70%、轻度毁损20-30%、一般毁损10-1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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