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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2010版)》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2010版)》的通知
(浙交[2010]182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2010版)》,现随文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8年6月印发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同时废止。
  自施行之日起,凡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必须按《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2010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邀请招标及二级以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可参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质监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公路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二0一0年七月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
(2010年版)

审定委员会

  主任委员: 卞钧霈
  副主任委员:  李志胜  楼晓寅  汪银华
  委   员:  蔡金荣  徐建达  李 毅  连真毅  周培康
  徐晓亮  邬谷丰  汪继文  郑文俊  林小军
  童桂正  洪一民

编 写 组 人 员

  主   编:  陈允法  颜韶辉
  编   委:  张 征  胡明德 胡志辉  周 前  陈 华

前  言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理招投标市场行为,我厅组织厅质监局、浙江省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协会、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编写了《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2010版)(以下简称《样本》(2010版))。
  《样本》(2010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以及《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总结《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使用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近几年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的新情况和新要求编写。在编写过程中,广泛征求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监督、建设、监理等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经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样本》(2010版)共分四卷。第一卷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卷包括监理规范、工程专用施工监理规范、施工技术规范;第三卷包括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协议书、保函等格式。第四卷是图纸和资料。
  《样本》(2010版)是我省规范招标人编制监理招标文件的示范文本,也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重要参考资料。各地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何建议,请及时告知厅质监局,以便修订时参考。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

使用说明

  一、《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2010版)适用于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独立大桥及特大桥、独立长隧道及特长隧道的新建、改建及养护大修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附属设施工程及其他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可以参照本样本进行编制,并可适当简化。
  二、《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2010版)的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中有用相同条款号标示的内容,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确实没有必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2010版)合同条款分为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两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通用条款文字不应进行任何改动,如果有不同要求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写原则在专用条款中进行修改、删除或补充。
  四、《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2010版)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给出了综合评标法的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应根据此格式进行编制。主张将竞争重点放在拟投入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服务质量方面,弱化监理服务价格的竞争,倡导监理服务优质优价。技术、商务评审的内容、标准、分值和权重宜参照本范本执行。
  五、监理机构按一级机构设置。
  六、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
  七、招标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浙交[2009]8号文)的规定,对投标人选派的主要监理人员的职称、专业、资质、资历、工作经验等提出明确要求。
  八、招标人可对试验检测工作单独招标。不建议招标人强制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监理资质和试验检测资质。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篇 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五篇 监理规范
  第六篇 工程专用施工监理规范
  第七篇 施工技术规范
  第三卷
  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篇 中标通知书格式
  第十篇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十一篇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第十二篇 支付担保保函格式
  第四卷
  第十三篇 图纸和资料

第一卷

第一篇 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已由 (批准机关全称) (文件号)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1]]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本工程采用未进行资格预审方式。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              [[2]]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            公路项目       工程,全长     公里,技术标准为            ,工程概算投资额   元。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         日至         日,共   月,监理服务期   [[3]]
  本工程设置 一 级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第一监理合同段负责第        施工标段的施工监理,桩号为K      ~K      ,长   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         
  第二监理合同段负责第        施工标段的施工监理,桩号为K      ~K      ,长   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     级及以上或         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4]],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         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本工程接受[[5]]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投标人可参加本工程的   个监理合同段投标[[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监理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7]]各一份于         日至         [[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分至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详细地址)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9]],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递交至 (详细地址)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全称)         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招标人: (全称)(盖章) 
  日期: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投标邀请书

  致:(投标人全称)
  你单位已通过        公路项目      工程第   监理合同段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投标。
  1.请凭本邀请书并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于      日至      [[1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分至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详细地址)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1]],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2.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递交至(详细地址)
  3.确认
 
 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你单位在24小时内以传真方式回复招标人以确认收到,并表明有无投标意向。
  4.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全称)         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招标人: (全称)(盖章) 
  日期: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全称)
         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已由 (批准机关全称) (文件号)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批准,现对该项目   工程[[12]]的施工监理进行邀请招标。招标人为    。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工程第   监理合同段的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            公路项目       工程,全长     公里,技术标准为            ,工程概算投资额   元。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         日至         日,共   月,监理服务期   [[13]]
  本工程设置 一 级监理机构。
  第一监理合同段负责第        施工标段的施工监理,桩号为K      ~K      ,长   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         
  第二监理合同段负责第        施工标段的施工监理,桩号为K      ~K      ,长   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     级及以上或        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14]],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          工程施工监理经验。
  本工程接受[[15]]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3.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6]]各一份于         日至         [[1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分至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详细地址)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8]],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递交至 (详细地址)
  5.确认
 
 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你单位在24小时内以传真方式回复招标人以确认收到,并表明有无投标意向。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全称)         招标代理机构:  (全称)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招标人: (全称)(盖章) 
  日期: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1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 目 概 况

具体信息或数据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地   址: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20]]

(若有)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监理机构设置

本工程设一级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监理办)。

招标范围及监理合同段划分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分为  个监理合同段。

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2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 (投资组成)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具体信息或数据

2

投标人最多可获得中标资格数量

   

2.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接受(或不接受)

2.2(1)

联合体成员数量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4.1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是(或否)

踏勘现场时间、地点

时间:            

集合地点:(详细地址)

5.1

是否召开投标预备会

是(或否)

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时间:            

会议地点:(详细地址)

5.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5.3

投标人确认收到补遗书的截止时间

收到补遗书后   小时内

6.4

招标人是否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

 

7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日前

10.3

监理服务费是否调整

 

11.1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22]]

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

          时之前

招标人指定开户银行

 

招标人指定账户[[23]]

 

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

 

12

投标文件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日内

13.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 

14.2

外层信封书写要求

招标人  邮编:          

     地址:          

     名称:          

  项目  工程第 监理合同段投标文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具体信息或数据

14.3

内层信封书写要求

投标人  邮编:          

     地址:          

     名称:          

  项目  工程第 监理合同段投标文件;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15.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

地点:(详细地址)

截止时间:          

15.2

通知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原定截止时间   日前

18.1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地点:(详细地址)

18.2

是否邀请公证机构

 

19.2

投标资料保密时间

从开标至合同期满后   年内

20.2

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

21.4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     公示。

22.1

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告知时间

   小时内

24.1

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

监理服务费的  

3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 项目说明及招标范围:见附件1。
  1.2 主要工程数量表:见附件2。
  1.3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件3。
  1.4 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见附件4。
  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2.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须满足附件5的要求。
  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可以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投标人须知第2.1款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监理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资质等级;
  (2)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理人。拟派驻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不得针对同一监理合同段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5)联合体必须提供能证明其监理资质、法人资格及工程监理业绩等的文件或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2.4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 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
  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适用已进行资格预审)
  2.1 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24]]并取得投标资格。
  2.2 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更新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名称、资质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及相关行业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资格预审后新竣工验收的同类公路工程的项目监理评定书或有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3)资格预审后新承接工程的名称、规模、工期和已投入的主要监理人员等情况;
  (4)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变化情况[[25]]
  (5)资格预审之后介入仲裁或诉讼的情况。
  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2.4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 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的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投标费用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踏勘现场
 
 4.1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26]]
  4.2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工程进行踏勘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代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4.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5 踏勘现场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6 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投标预备会
 
 5.1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如果有)及阅读招标文件后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招标人将在投标预备会上予以解答。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进行准备。
  5.3 招标人将在投标预备会结束后,以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按规定报备后并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
  5.4 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未出席投标预备会而取消其投标资格,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卷  第一篇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五篇  监理规范
  第六篇  工程专用施工监理规范
  第七篇  技术规范
  第三卷  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篇  中标通知书格式
  第十篇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十一篇  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
  第十二篇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第十三篇  支付担保保函格式
  第四卷  第十四篇  图纸和资料
  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一并阅读。
  6.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严重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6.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的[[27]],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书面告知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在按规定报备后,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补遗书方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款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8.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5条在投标预备会期间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将修改内容按规定报备后以补遗书方式向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款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8.2 补遗书(包括本须知其他条款中提及的补遗书)将以书面形式发出,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书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补遗书为准。如果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8.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加以考虑,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第15.2款的规定,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向后推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内容
  9.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文件,包括:
  a. 投标书(含投标书附录)
  b. 联合体协议(如果有)
  c.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d. 授权书(如有,附公证书)
  e. 投标保证金
  f.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f.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2)技术建议书
  (3)财务建议书
  (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9.2 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技术建议书,其内容应翔实,足以说明投标人的建议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9.3 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的财务建议书,说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该服务所需的费用。
  9.4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修改,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

  10.投标报价
 
 10.1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10.2 本合同监理服务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28]]应在按照附件1(6)给定的监理服务费计费额计算本合同监理服务基准价的基础上,投标人结合自身因素,进行投标报价;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应依照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附件D-2)中的监理人员数量、服务时间计算,总额包干。
  10.3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财务建议书中计算投标报价。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表格格式,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10.5 当合同实施期间条件发生变化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服务费予以调整的,按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6.2.4.款的规定执行。
  10.6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
  10.7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下限范围,否则作废标处理。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29]]。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若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30]],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11.2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不对其投标文件开标。
  11.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监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逾期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11.4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投标人须知12条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1.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31]]
  招标人可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根据需要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此要求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此要求,招标人不得因此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文件超过原有效期后将自动失效。
  1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3.1 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及外包装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及资格后审资料(或资格预审更新资料)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按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如果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其代理人的授权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并由授权人和其授权代理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应将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并将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
  13.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处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均应由前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按第八篇的目录和格式要求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
  14.2 投标文件外层信封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除此之外不得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记。
  14.3 内层信封上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造成招标人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
  14.4 如果同时投多个合同段,不同合同段的投标文件应分别装订、密封。
  14.5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
  14.6 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过早启封或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32]]和地点[[33]]递交投标文件,并由招标人签收。
  15.2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7条、第8条发出补遗书后,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延期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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