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
一是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于扩大产能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核准或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再受理用地预审,环保部门不再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
二是建立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凡是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由辖区政府和企业提出淘汰相应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作为审批项目的重要内容。凡节能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
三是各产业集聚区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要求,严禁引进“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确保建成节能减排的示范区。
(二)统筹抓好其他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加强建筑领域节能
一是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对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竣工验收,不得销售,不得投入使用。加大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管检查力度,力争2010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达到100%。
二是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年底改造面积15万平方米。
三是推广地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年底前启动160万平方米,力争完成80万平方米。
四是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确保市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新型墙材设计率、应用率均达到100%。
2.积极推进交通领域节能减排
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营运客车和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达标活动。推广乙醇汽油、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应用,年底前实施油改气工程的出租车达到450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再投放新的运力。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型运力,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年底前淘汰全市营运性班线客车中能耗高、排放超过欧Ⅱ标准的老旧车型。
3.深入推进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减排
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试点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加强公务用车用油、公共机构用水用电管理,积极推动公共机构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国家用能设备采购目录,优先采购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产品和设备。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机构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改进城市照明管理,除重大节日和庆祝活动外,全市公用设施一律关闭装饰性景观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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