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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政府会议管理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政府会议管理的通知
(本政办〔2010〕1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政府会议管理的通知》(辽政办〔2010〕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本政办发〔2010〕32号)精神,严格控制会议的审批、规模、数量、时间和经费支出,讲求会议实效。
  二、要严格落实会议请假制度,控制参加会议人员范围,未经事先请假,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参加会议或带领会议通知以外人员参加会议。
  三、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不得随意接听电话、来回走动,要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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