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大幅度拓展。认真执行《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各公司制企业应当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逐步将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创新进一步加快。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升级,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资信调查、破产管理、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反倾销调查等相关业务拓展。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实现非审计业务收入超过总收入50%的目标。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公平的执业环境。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内部治理更加科学。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采用与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透明高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
--注册会计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显著提高。通过制订并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造就一批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诚信执业、业务精良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一)支持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1.加强分类指导,形成大型、中型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地域分布合理的格局。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加快业务创新、拓展服务领域。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型升级,加速向高端业务发展。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为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服务,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服务领域,积极承办新农村建设中村级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从事新型服务业务规模大、增长快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享受政府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2.鼓励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推动行业重组力度,打造品牌会计师事务所。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则和平等互利、公平自愿原则,采用多种模式进行联合重组,对重组后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质统一,内部治理水平显著提升的会计师事务所,政府给予必要扶持。
3.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形成“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要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制订和实施全过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将各业务环节纳入质量控制和风险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抗风险能力。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形成团队的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