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目标,民众能够就近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三、农村基层平台组织建设
(一)统一机构名称和标识。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在批准的限额内综合设置,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可使用“××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名称或加挂相应牌子。标识由省统一设计,县(市、区)统一制作,悬挂于办公场所。
(二)乡镇(街道)平台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充分转移(就业)乡镇、村(社区)活动。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缴费及待遇发放等服务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做好辖区内劳动监察投诉受理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对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村(社区)平台主要工作职责。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城乡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转移(就业)村(社区)活动。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和及时更新信息库,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上门入户援助服务。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协助做好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保障的后续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各地应根据辖区内的服务对象数量,综合考虑辖区内就业人口、用人单位数量、辖区面积、工作任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基层劳动就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定岗定责并实行动态管理。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一般按每6000名左右服务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所需人员可采取内部调剂、公开招聘、政府购岗等办法解决。村(社区)可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每村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协管员,工作量较大的可适当增加人数,负责人可由村(社区)主任或大学生村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