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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和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要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依法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三个许可、一个备案”。即:建设项目设立前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确保建设项目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操作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废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网络,形成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工作机制。

  五、突出重点环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和路途监控;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基础信息平台及车辆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控,并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驾驶押运等专业人员资质情况以及车辆安全警示标志设施等情况进行查验,同时,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在2010年底以前,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车载监控终端设备;质监部门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储罐安全检测;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收发货责任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配合,真正形成“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六、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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