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重新编印《合肥市教育系统电话号码本》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高校附中,机关各处室:
全市教育系统电话号码因号码更换、人事变动,已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重新编印《合肥市教育系统电话号码本》,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范围: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所有在职在编人员以及长期聘用人员;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办公室正副主任、科室主要负责人;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民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市管民办学校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及办公室主任。
二、报送内容:上述人员的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号码),以及各单位地址、传真电话、邮政编码等。
三、报送方式:高校附中、基础教育类市管民办学校由局基教处负责报送,民办高校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报送,职业教育类市管民办学校由局职成处负责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