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文明执法监督岗主要履行宣传教育、监督劝导、行政处罚等职责:
(一)宣传教育。文明执法监督岗综合执法人员和义务监督纠章人员执勤时,要切实加强“三创一办”、“门前三包”、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通过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章守纪、争做文明市民。
(二)监督劝导。文明执法监督岗负责组织义务监督纠章人员在责任区域内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市民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垃圾以及其它影响城市形象的不文明行为时,及时、有效进行教育、监督、劝导、制止,并督促市民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对违反相关规定、拒不配合进行整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由义务监督纠章人员引导至执法监督岗,监督岗综合执法人员根据《贵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进行经济处罚;对不愿前往执法监督岗接受处罚的,在被处罚者自愿的情况下,可签署委托书委托义务纠章人员代为缴纳罚款。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文明执法监督工作,把设置文明执法监督岗作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扎实推进“三创一办”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各文明执法监督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统一组织进行培训,熟练掌握国家、省、市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督、执法过程中,必须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把握好批评教育和处罚的尺度,始终做到文明执法、礼貌纠章,避免矛盾和冲突。
(三)强化纪律约束。各区要切实加强监督岗执法人员、义务纠章人员的纪律约束,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严格罚款资金的监管,严禁工作人员违规罚款、不开具收据或不按规定上缴罚款的行为,一经发现,辞退并追究有关责任处理。
(四)切实保障资金。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监督岗义务监督纠章人员的培训和基本薪酬,资金来源由各区从监督岗收取的罚款中列支。罚没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统一上缴区级财政后按比例返还到区城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专项用于此项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机制,由市城管局定期组织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开展工作情况较好、管理效果佳的监督岗进行表扬和奖励,并在全市范围内介绍、交流、推广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管理效果差的监督岗,对责任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