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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实施山海关关城护城河展示工程的批复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实施山海关关城护城河展示工程的批复
(冀文物发〔2010〕137号)


山海关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实施山海关关城护城河展示工程的请示》(山文物〔2010〕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山海关关城护城河展示工程,是山海关关城保护项目的组成部分,同意由你局负责该项工程的实施。

  二、请你局务必精心组织,确保工程质量及效果。

  三、工程的实施须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经费使用要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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