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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支持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展览奖励项目:本市的招揽单位;

  3.展览资助项目:本市的承办单位;

  4.其他项目:本市的承办单位。

  每个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同一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需协商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

  同一项目包含会议和展览内容的,不得同时申请会议和展览的奖励或资助。

  第十九条 项目申请。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1个月向市会展办提出项目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1.申请报告(注明本届基本情况、申请金额和历届规模、资助金额);

  2.《贵阳市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展览项目还需提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登记证);

  4.项目基本情况、工作方案、宣传广告材料;

  5.主承办单位协议及招揽证明材料;

  6.会议项目提供会议场所租赁合同、酒店住宿及餐饮合同,展览项目提供会展中心场地租赁合同、实际展位平面图;

  7.会议项目提供拟参会境内外来宾名单,节庆项目提供拟参加境内外来宾或演职人员名单;

  8.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招揽或承办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9.活动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逾期未提出项目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不予奖励或补助。

  第二十条 评估申请。市会展办受理项目申报后,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15天向市会展业协会提出项目评估申请,递交评估申请材料。

  1.评估申请报告;

  2.项目批准文件(展览项目还需提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登记证);

  3.项目基本情况、工作方案、宣传广告材料;

  4.主承办单位协议及招揽证明材料;

  5.会议项目提供会议场所租赁合同、酒店住宿及餐饮合同,展览项目提供会展中心场地租赁合同、实际展位平面图;

  6.会议项目提供拟到会境内外来宾名单,节庆项目提供拟参加境内外来宾或演职人员名单;

  7.活动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核查和评估。市会展业协会组织对展览、节庆赛事项目进行现场评估,对会议项目进行现场评估、抽查和初审。市会展办、市财政局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和事后抽查等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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