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年检资质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了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2010年度的资质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0年8月1日至31日;
二、年检范围:在我市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三、年检交验资料: 1、资质证书原件;2、工商营业执照;3、评估机构自检报告;4、注册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四、年检要求: 1、各机构接到通知后,应认真进行自检,写出自检报告,要求说明业务开展情况、业务类型、业务量、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2、2010年8月15日以前将交验资料报送我局产权市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