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保证其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五)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创业能力。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认真落实《意见》有关要求,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适当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并免除住宿费。各地要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2.做好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含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补助和免除学费的统一政策。对取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毕业证书的残疾学员学费给予全额补助。
3.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公用经费投入。根据特殊教育学校人均成本高的实际,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各层次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求。
4.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不断提高”的规定,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主要用于支持资源(指导)中心的基本建设、师资培养培训、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学的巡回指导等。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按要求“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不断提高”,用于支持当地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自治区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补贴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和扶残助学。
(二)扩大教育资源,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力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抓住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契机,根据本地区残疾儿童少年的分布状况以及人口的合理流动情况,认真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人口在30万以上、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旗县(市、区),要独立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的旗县(市、区),由盟市统筹建设1所或几所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层次特殊教育学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