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统筹安排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附设特教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
3.扩大高等院校招收残疾学生规模。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积极发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内蒙古学院,创造条件增设专业,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
4.加快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进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3-5周岁(或4-6周岁)的三类残疾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并制定优惠政策给予补贴。
(三)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1.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注重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在课程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
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盟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要在特殊教育学校编制内,配备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专职人员,定期到普通学校对随班就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保证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质量。
3.注重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满足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满足特殊教育学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需求,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4.加快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进程。充分利用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殊教育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建立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教研和教科研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研究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继续开展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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