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区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非政府职能向社会和市场的转移。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为民、务实、廉洁”的要求,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切实做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形成法律授予行政权、人大和司法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权的权力运行体制,使政府权力的行使切实受到法律的制约,侵权行为及时受到法律的追究。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审批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工作,发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时予以修改或撤销。。强化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
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建设,建立重大事项和问题的公示、听证、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科学划分不同执法环节应当承担的责任,将行政执法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实行行政问责制,建立行政首长罢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制度,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综合执法新构架。科学规范执法职能,合理设置执法机构,改变多头执法和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的状况。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促进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
7、坚持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建设平安十堰,保障社会稳定。强化政法机关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整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强化治安防范,扎实推进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大调解”机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罪犯教育和改造质量。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法工作运行机制,努力创造政治安定、社会安全、人民安宁的社会环境。
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大力支持和监督司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坚决排除部门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对执法活动的干扰。各级党政机关要为公正司法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抵制行政干预司法活动的有效机制。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为改革发展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