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以“三供两治”为主要内容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载能力。提升城镇供水、供热、供气能力,加快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确保到2010年全省30个设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部建成,供水、供热、供气问题基本得到解决。76个县级市及以上城市到2010年供水普及率、集中供热普及率、管道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65%、43.4%、70.6%、60%,2012年上述五项指标达到全国中上游水平。加强城镇道路建设,实现主次干道达标,背街巷道全部硬化。
4.推进“三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以绿化、硬化、净化、美化为重点,努力改变城镇面貌。大力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合理规划设计城市绿化空间,全面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提高绿化覆盖率。进一步加快滨水城市规划建设,抓好哈尔滨市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齐齐哈尔市劳动湖东扩等一大批滨水项目建设。综合整治城乡生活环境,切实抓好城镇周围、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垃圾处理,抓好城区交通管理。城关镇以上的城市都要治理“五乱”,全面实现“四净”。所有县级市和县城所在地城镇都要达到“三优”文明城市总体要求,全面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总体目标。
5.推进统筹城乡规划工作,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做好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积极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加快第二轮城镇体系规划的修编和控详、专项规划的编制进度,超前、科学、高水平地谋划和调整全省城镇体系和空间布局。做好产业集聚和产业布局规划,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农村流动。做好城乡统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统筹协调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劳动就业、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等专项规划,将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做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安排县域村镇体系,统筹规划村落分布,落实全省村镇布局等战略性调整。
6.推进大中小城市带动工作,提高以城带乡水平。充分发挥大中小城市的带动作用,提高城市间产业关联度和交通便捷度,通过承接人口和产业转移,形成一批联系紧密、功能互补、中心作用突出的城市带(群)。建立和完善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发挥中心城市、城镇对区域的带动、联系和溢出等效应,促进城乡设施、产业和空间布局的紧密连接与融合。坚持做大做强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大中城市,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提高综合承载能力。
7.推进村镇水路电气房建设,提高新农村建设整体水平。发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平台作用,聚合各类涉农资金,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和农房建设。加强农村道路村村通工程建设,确保实现全省通村通乡公路建设“五年计划,三年完成”的目标。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城镇现有水源工程向周边农村辐射,积极发展集中连片规模供水工程建设。加快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在大型沼气、秸秆固体成型燃料集中供气、浅层地源热泵供热、太阳能利用、节能住宅和节能炉炕灶等项目上实施规模推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局面,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和落户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乡人才交流的资源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贯通,制定和完善农村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服务和激励工作机制,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顺利实施。
8.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探索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落户和就业政策,逐步放宽城镇落户准人条件,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降低人才流动和开发成本。推行进城务工农户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大力推行城镇廉租房政策,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
9.推进人才统一规划培养工作,实现人力资源共享。建立人才统一规划培养机制,加速农村人才培养与开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奠定基础,实现人力资源共享。组织、选派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农村实用人才能力。通过政策引导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发展,建立实用人才创业基金,滚动用于支持实用人才创业发展。支持外出人才返乡创业,鼓励其以技术、资金人股或提供技术支持等形式,与产业基地联合、与协会和合作社联合、与涉农部门联合、与“专家大院”联合,或与企业、生产大户、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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